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
四、具有符合、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二)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2.行业规模、产品服务现状及前景
(1)目前代理企业数量增长已趋于平缓。
(2)行业发展思路也已从规模的扩张转向质量的提升。代理记账产品及服务的种类正在不断拓展和创新。在充分结合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发挥代理公司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化的问题解决方案。激烈的市场竞争、严格的监管和积极的行业自律促使代理记账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较以往有所提升。
(3)由于经营管理模式、行业监管机制、市场供需关系、人力资源等因素的影响,行业服务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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