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报告。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四、纳税申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五、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十八条 计划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阶段,而是整个代理记账业务中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
由于未预期事项,业务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修订计划实施范围、程序和时间等。执业人员应将调整后的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按照要求交由有关业务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十五)销售费用
应当根据费用发生的性质及用途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费用发生的审批程序应当健全,应当取得等有效的原始凭证;如超过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列支范围的,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十六)管理费用
(3)现代代理记账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份额,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和产品早已超越了传统的定义,有了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它为委托方提供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项目为客户开展的合作,其服务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4)对现代代理记账的重新定义。
“现代代理记账”是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会计主体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和,辅以税务、工商、财务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等业务模块的外包委托,依法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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