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土保持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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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环境案件暂行办法(2014)》第五条《环境保》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如何确定?答: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所处的具体区域,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来确定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哪些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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