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术语:1.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Base-inject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是一种在可燃的液体表面下面注入泡沫,泡沫上升到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2.干粉灭火系统Powder-extinguishing-system,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路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3.5液化烃罐区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确定:3.5.1.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为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5.2.液化烃储罐容积>1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储罐容积≤100m^3时,可不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但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能满足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要求。
水消防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其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第二条应随时检查确认各仪表、水泵、管路、阀门等处于完好状态。第三条消防水池应保持规定的水量。第四条消防泵房的室内温度不低于4℃。第五条保持高压段水表指示压力不低于0.85MPa,低压段水表负压不准超过规定数值。3.一次灭火用水量计算规定:3.1.居住区及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按现行国级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2.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3.2.1.炼油装置用水量计算:联合装置:大型联合布置的炼油加工装置消防用水量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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