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团体膳食走过的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80年代前,我国有条件的事业单位、ji关团体、各类企业均以“大食堂”的形式为职工提供午餐。 做法是,安排几十名全民所有制员工主持食堂工作,厨房设备简单老化,就餐场所装修简陋,厨师未受过***训练,清洁水平低,菜品以大锅饭为主,餐单变化少而且不讲究营养构成。80年代至90年代,除了延续社会“大食堂”模式以外,从家里带饭的现象一度普及,相当一部分人从家里带饭到单位,有些单位为此还专门配备了热饭的简单设备,并配专人为带饭员工提供加热服务。***早出现于德国,英语称为“quickmeal”或“fastfood”。
委托管理的经营模式: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团膳需求方委托团膳企业进行生产销售及正常运营管理的一种模式。团膳企业只有维护正常运营权和人事日常管理权,且不自负盈亏。需求方有对人事的裁决权、餐饮产品的定价权、经营管理的调整权,且一般采购权都是需求方负责承办。此模式主要是保证需求方对团膳供应的总体方针直接掌控,同时又发挥团膳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能。团膳企业对上述场所的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一般不包括主体设施和设备等)和经营必需用品和用具进行购置,负责配置相关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水煮食物是中国产生炊肯陶鼎(也有陶釜)之后出现的烹调方法。《周礼·天官·冢宰》规定“烹人”的任务是“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其手段是烹煮,其成品是大羹。羹是中国烹调的一美味。《淮南子》描述它的烹调是:“水火相憎,镬(鼎)在其间,五味以和。”水与火本来是互不相容的,自鼎、釜发明后,水在上,火在下,水不断吸收火的热能,达到了沸点或一定热度,使鼎、釜中之水保持稳定的吸热状态,加强了水分子的渗透力,将食物煮熟,从而使水与火这两个对立的矛盾得以调和,这就是中国哲学上的“水火相济”。在中国,只有水火相济的烹煮法发明后,古人才认可“火食之道始备”。食堂厨工1.负责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洗菜、蒸饭、切菜、端菜、分菜、清理剩菜等工作。烤炙尽管出现很早,但中国人并不认为它可以成为“饮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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