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桩较密集(桩中心距小于四倍桩边长或桩径)时,应由中间向两侧对称施打或由中间向四周施打,当桩较稀疏(桩中心距大于四倍桩边长或桩径)时,可采用上述两种顺序,也可采用由一侧向单一方向施打的方式(即逐排打设)或由两侧同时向中间施打。 当桩规格、埋深、长度不同时,宜先大后小、先深后浅、先长后短施打。(4)接桩方法:良好的接头构造形式,不仅应满足足够的强度、刚度及耐腐蚀性要求,而且还应符合制造工艺简单,质量可靠,接头连接整体性强与桩材其他部分应具有相同断面和强度,在搬运、打入过程中不易损坏,现场连接操作简便迅速等条件。通常情况下遮挡璧高度不宜超过音源高度和受音区控制高度,一般宜为15m左右比较经济合理。此外也应做到接触紧密,以减少锤击能量损耗。
②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或改善地基土排水特性的方法:通常采用井点或集水井降水措施,或采用袋装砂井、砂桩、碎砂石桩、塑料排水板等排水措施,减少和及时疏导由沉桩引起的超静孔隙水压力,防止砂土液化或提高邻近地基土体的强度以增大其对地基变位的约束作用,从而减少地基变位的影响范围。一般采用砂井等排水措施,可降低超孔隙水压力40%左右,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0~ 80mm,间距1~ 1.5m,深度10~ 12m。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5)挖土机、自卸汽车等大型机械禁止在支撑系统上行走,若需利用支撑搭设施工栈桥,需经周密的设计计算,并对相应的支撑和立柱进行加固处理。(6)基坑内的施工栈桥和坡道应有防滑措施以及防护栏杆和安全网。(7)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堆放离坑边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8)车辆运输的道路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的作用与构成:①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式:通常以挡墙的自重和刚度保护基坑壁,既挡土又挡水,一般不设内支撑,个别情况下必要时亦可辅以内支撑,以加大基坑的支护深度。(9)基坑周边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坡顶、坡面、坡脚应采取降排水措施,并防止地下水回渗流入基坑。
(10)禁止坑内放炮破石。支撑的爆拆除要尽量减小爆震,并对周围环境和主体结构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11)地下施工动力、照明线路应设置***的防水输电线路,采用***防水电箱。(12)加强对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4)多台机械挖土时,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13)对需保护的地下管线尽可能做到先暴露管线后开挖基坑,难以做到时,应挖出管线接头,设置测点。(14)进行地基加固或结构补强,保证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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