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取自《冷库安全规程》 第4章 [1] ,公布于2011年第22号公告 [2] )冷库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营应采用GB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冷库设计安全要求(取自《冷库安全规程》第7章 [1]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段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并应设置警示标识。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
类型1.冷却间用于对进库冷藏或需先经预冷后冻结(指采用二次冻结工艺)的常温食品,进行冷却或预冷。加工周期一般为12~24h,产品预冷后温度一般为4℃。2.冻结间用于需要冻结的食品,由常温或冷却状态快速降至-15℃或18℃,加工周期一般为24h。3.冷却物冷藏间又称高温冷藏间,主要用于贮藏鲜蛋、水果、蔬菜等食品。4.冻结物冷藏间又称低温冷藏间,主要贮藏经冻结加工过的食品,如冻肉、冻果蔬、冻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