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证模式选择:3.1认证的基本模式: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企业***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3.2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认证模式中酌情增加相关认证要素,具体细化认证模式体现在获证后监督环节。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是获证后监督必须实施的基本模式。必要时,还可增加获证后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等模式。
6.1.3不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3)以ODM生产方式的委托认证;(4) 对同一单元产品重复认证或命名、型号规格等形式不同,但实质为同-单元产品的重复认证;(5) 以OEM生产方式提出委托认证,其生产企业为D类生产企业;(6)其他法律法规、实施规则、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6.2.6型式试验报告:评定中心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给定实验室应按统一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包含对申请认证委托产品相关信息的描述。给定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应对其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测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型式试验结束后,给定实验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认证委托方试验结果。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无异议的,给定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天内向实验室提出,给定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7.1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等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7.1.1 A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1.2 B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1.3 C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1.4D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除上述监督模式外,评定中心可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结果和认证过程实际情况,对A、B、C类生产企业增加获证后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对D类生产企业增加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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