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三、单独建造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物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并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四、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的配电箱,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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