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载体,国家非常重视,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都屡创新高,已多年位居世界一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已取得长足进步。
然而专利下证后,很多申请人不清楚缴费步骤或者忘记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年费产生滞纳金甚至昂贵的恢复费、以至于专利权终止失效的不在少数。
为了防止专利年费缴纳过期或不及时导致的终止失效,企业有必要选择一款软件去监控和提醒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软件还具有专利年费查询和专利年费代缴的功能,从而实现企业一站i式专利年费管理,不仅省心,还省事,省时间。
为何该政策不适用授权后首年年费?
答:因专利授权首年年费与专利权办理登记手续和授权公告程序紧密关联,及时缴纳首年年费有助于权利人及时完成专利获权手续,并获得专利权保护。因此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不包含专利授权后的首年年费。
如何理解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
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即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能否适用该政策?
答: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不适用该政策,但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延误专利事务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权人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第三五零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之前未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在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前办理费用减缴请求是否还来得及?
答: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应当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只要在专利年费缴纳期届满前费用减缴请求审批合格,且符合该政策要求的专利权即可享受该政策。已经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且已审批合格的,无需重复办理。
专利权恢复费是什么
专利权恢复费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i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i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后。再次依法申请恢复相关权利是,所应当缴纳的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恢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i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i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i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i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i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i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i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i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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