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降低它的危害性,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这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常作为危险废物终处置前的预处理措施。但反应过程比较复杂,比较难以掌控,另外成本太高,不适合大规模处理。
因此,需采用适当的预处理技术来减少此类影响,常用的焚烧预处理技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破碎、分选。对于固态的焚烧废料,通常要进行破碎、分选处理,破碎成一定粒度的废料不仅有利于焚烧,而且破碎后的分选有利于有价值资源的回收利用(如金属的回收),并且降低焚烧成本。
二是剔除不宜焚烧的危险废物。不宜焚烧的危险废物包括:燃烧值小、不能在焚烧中处理的有毒化合物、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化合物。
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危废处理工艺中的余热回收装置,包括有回转炉,余热回收组件和急速冷却装置,所述回转炉一侧安装有二燃室,二燃室一侧安装有余热回收组件,余热回收组件一侧安装有急速冷却装置,回转炉,二燃室,余热回收组件和急速冷却装置之间依次通过排烟管道连接;所述余热回收组件包括有支架,壳体,膜室壁隔墙,沉降室,进烟口和第二出烟口,支架顶端安装有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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