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垃圾在填埋或焚烧前使用垃圾分类设备进行分类,效果会更好。
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恢复原状后再利用。首先,垃圾分离大大降低了垃圾对人类危害,提高了垃圾的利用率;dier,垃圾变废为宝。该项目前景广阔,利润空间大。垃圾分类:塑料袋和一些塑料制品分类、清洗、包装、储存和运输;用于制作塑料颗粒,又用于制作塑料制品;还有玻璃、废铁、废钢、易拉罐等。被分类、存储和重复使用;灰尘也被分离出来,用于制砖和其他项目。
垃圾分类后,剩下的东西就很少了。这些东西再填埋,占用空间小,不会发生氧化反应,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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