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原理,先让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让吸附完废气的活性炭通过高温气流再将其进行脱附。这样就可以使活性炭反复地循环进行吸附和脱附,脱附下来的废气会进行浓缩处理,然后进入到催化燃烧室进行分解并释。(2)烟气组分复杂,随模具添加剂不同,比如酚醛树脂来源不同而异。经过催化燃烧处理之后的废气一部分符合标准排放到大气当中,另一部分回到吸附床上供活性炭脱附使用,这样可以更好的提供吸附脱附催化的热量,而且节能环保。
沥青烟气催化燃烧器电控制系统
催化燃烧器电控制系统
由PLC控制器、文本显示器、变频调速器、点火器、紫外线传感器、热电偶等电控设备以及风机,另外由零压阀调节燃气与空气的比例。催化燃烧电气控制系统工作过程分为三个状态:燃烧器工作状态、停止状态及参数设定状态。在工作状态中又分为点火过程和燃烧过程。由安装的热电偶检测出温度,送文本显示器显示。PLc具有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检测火焰燃烧信号和热电偶温度信号,将检测到的信号与设定的信号经过比较运算后,通过0~10 V电信号控制变频器的输出频率来调整风机的转速,保持燃烧器的燃烧温度,这就是构成以设定温度为基准的控制系统;自动检测燃烧器温度信号与设定的温度比较,输出各类报警信号或直接停机。显示器可以显示燃气流量、燃烧温度和变频器输出频率。设定参数和工作状态等信息;可以通过显示器在线调整运行温度参数,修改设定温度控制风机的运行。这些有机挥发物,可以形成比二氧化碳更严重的温室效应,而且在阳光的照射下会形成氧化物和光化学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人们健康。该系统还设有多种保护功能,尤其是较强的逻辑互锁功能,从而保证系统工作可靠,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控制功能。
石油化工
石油化工废气处理催化燃烧,废气排放标准,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2)完成解吸脱附以后活性炭吸附器Ⅰ进入待用状态,待活性炭吸附器Ⅱ接近饱和时,系统再自动切换回来,同时对活性炭吸附器Ⅱ进行解吸脱附,如此循环工作。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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