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吊车防吊装结构失稳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首先,应检查起重臂基本臂(固定部分)和伸缩臂(活动部分)之间摩擦面的润滑情况、滑块磨损情况以及是否有异物梗阻。
检查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有关的结构和原理。在起重臂的相对滑动部分,上下两面装有滑块。一般标准规定伸缩臂节上、下两面的间隔为5mm,每个侧面的间隙不大于2mm。如果上下滑块磨损超过2mm,当伸缩臂伸出后,就会导致伸缩臂向下倾斜,不能与基本臂保持同一直线,造成起重臂的振动,当缩臂时,阻力更大,问题也就表现更为严重。
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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