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换功能技术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疏散指示照度技术要求:不应小于1.0Lx
检验器具:照度计。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在灯前lm通道中心点上测其照度。
配电线路敷设要求技术要求:
a)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b)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c)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检验器具:0一300m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配电线路敷设方式,暗敷时用钢卷尺测量保护层厚度,明敷时检查其是否涂有防火涂料保护等。
火灾探测技术要求:一种火灾探测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面1.8m。
检验器具:卷尺,火灾探测试验器。
检验方法:用试验器对火灾探测施加烟影响因素,待探测处于火警状态时,观察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响情况,当卷帘下降到中位点后,用卷尺测量卷帘底板至地面的距离。
二种火灾探测技术要求:第二种火灾探测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检验器具:秒表、火灾探测试验器。
检验方法:用试验器对第二种火灾探测施加温度影响因素,待探测处于火警状态时,观察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响情况,及卷帘动作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均属于质量检测检验范围,除外观检查为全检外,安装质量检查不低于50%(于竣工检验);功能检测比例按下列条文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不低于30%;检测检验不合格部分,复检时加倍抽检。
抽样比例、数量及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检测。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显示器:少于5台全检;大于5台抽检50%,但不少于5台。
火灾探测和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感温、火焰和可燃气体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分别按比例进行功能抽检,少于100只,抽检20只;大于100只,抽检10%,但不少于20只。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
电话插孔:同手动报警按钮。
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10%,但少不少于1处。
消防电梯全检。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末端试水装置: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水流指示器: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室内消火栓箱启泵按钮:少于10个全检;大于10个抽检20%,但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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