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交多少费,应由谁交?
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
婚姻走到尽头,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地协议离婚,那么只能是通过离婚。离婚程序比较复杂,所耗费的时间金钱也比较多,例如离婚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那么,离婚需要交多少费,应由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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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交多少费,应由谁交?
律师事务所解答:
根据《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受理费。
关于案件受理问题能否以未提供被告具体住所地,不符合起诉条件为
关于案件受理问题
能否以未提供被告具体住所地,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民事法》2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倘若诉状中缺失该内容,经限期补正仍不能完善的,以起诉状内容有欠缺而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对方当事人的确切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无法送达,那么就应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我们认为,民诉法19条规定的“要有明确的被告”只是对当事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一种初步审查,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就会妨害当事人诉权的行使。2004年颁布的《人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文书。人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对此,2015年颁布的《民诉法解释》第209条款也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由明确的被告。”该款的也不在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而在于“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
2周岁以下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
2周岁以下的子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以下因素的(负因素),可随父方: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即患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即遗弃或变相遗弃),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自身生活无保障)。
此外,双方协商由父方抚养,且无对子女不利的(即互相协商),可随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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