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授权发明、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
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企业可请相关机构对知识产权的***性进行查新,并出具相关报告;也可内部对公司知识产权的***性进行说明,列明创新性,必要时有数据对比。如果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直接以新名称参加重新认定?若企业名称发现变化,在高企认定系统内资格证书还在有效期内,企业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重新认定申请。请务必及时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技术领域的选择十分关键
高新技术企业由,通常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关键技术开发难度较大,一旦开发成功,将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技术领域的选择十分关键,如果领域选择出现错误,将会影响到后续申报的思路以及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二级领域到四级领域是八大领域的精细化划分,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撰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该材料要求细化企业的领域到四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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