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使用前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是否完好
吊车:
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是否完好,重点检查操作装置、液压装置和钢丝绳;
2、作业时注意检查周边环境,高压线附近禁止吊装作业;
3、禁止超重吊装,超大物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稳定性和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确认后再进行吊装;
4、汽车吊不准吊物行驶;
5、两台吊车配合作业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吊物荷载要平均分配,每车分担的荷载不能超过大起重量的80%;
6、施工中停止吊装,必将吊物放在地上,方可停止作业。
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吊篮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吊装质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特殊的作业条件情况下,作业单位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吊装安全管理要求
1、进场验收:核查设备检测报告、履历说明,完善验收手续,严禁使用老破残旧及淘汰的设备进场使用。
2、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司机、司索工要持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继续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3、保险装置管控:必须对钢丝绳(含绳夹、卸扣)、吊钩(高度、角度)限位、(力矩、重量)限位器、支腿伸开等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调试。
吊装命令只有在审查后确认正确后才能发布
吊装命令只有在审查后确认正确后才能发布。进入操作位置后,施工人员应再次检查该位置。检查正确后,施工人员可以待命。
在举升之前,应进行测试举升以检查每个零件的应力状况,并且只有在该状况正常时才能继承举升。在起吊过程中,未经现场指挥人员的许可,不得在起吊的重物和承重索具上停留或通过。在某些情况下,禁止携带重物。在特殊情况下,如需随身携带重物,应采取可以采用的安全方法,并征得指导和同意;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警戒区。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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