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与受理的概念
民事立案与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程序开始的一种活动; “立案”一般是、人民、或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受理民事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属于人民的受理民事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我国各级人民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提起。 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办理委托授权手续许提交的材料
办理委托授权手续许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公民应当提交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提交证明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提交份数与起诉状相同。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簿、或、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明资料,如或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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