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
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一般内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人院报》曾于去年刊登过一个判例,认定短消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虽着手机的普及,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每个码只能在一个收发,有发信人的,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二,两个号码收发,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或卡,办了手续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况,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采纳的。 (3)时,交给,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呵,正因为如此,奉劝各位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借与他人发短信。否由,他人一旦发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机持有人不能证明不是自己所发,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同意受理后,接下来就是交费了
同意受理后,接下来就是交费了。交费一般也在立案大厅专设的收费窗口。收取费,一般是支付,有些也会***收款,当事人带好。普通的离婚,费只需要300元,每个具体个案的费,工作人员会计算好告知当事人。 交费完成后,交款有两张交给当事人(收据联自己保存),当事人将验收联交回给立案法官后,案件立案程序就已经办好了,等待安排开庭。 当事人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为开庭做准备了。以上就是立案的大致流程。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的规定构成的行为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的规定构成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事实,或者根据《法》5条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的过程、的具体情节、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