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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离婚状立案高***的选择 翊隆l律师事务所
来源:2592作者:2021/11/8 5:52:00






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程序

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程序。被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到中就存在一个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依据《通则》规定的顺序监护人配偶在中是原、被告的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只能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据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由此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


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书的认证:   、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立案的依据。   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二千到五千左右。   2、香港书的认证:   、委托香港的中国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   一般具有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   3、书的认证:   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做公证。   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   较为麻烦:   、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第二、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   第三、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作为立案的依据。   


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相关法律依据 《法》百一十条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事实,或者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立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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