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以及根据具体的货物的特殊单证。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验收。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
国内出口商出口货物需要联系运输公司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国内出口商出口货物,需要联系运输公司,如果是FOB条款下,就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一般出口商会通过货代做拖车报关等***服务,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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