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保证认证活动规范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保证认证活动规范有效的内部管理、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认证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规范其认证活动,并对其认证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机构相同的管理、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
认证机构应当依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送相关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同时报送。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以及人员能力准则,对所有实施审核(审查)和认证决定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评价,保证其能力持续符合准则要求。
认证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价值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
可以实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化,也可以保障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与积极性的发挥。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其他:解决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价值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地位巩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使企业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的地位明显增强;
风险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
竞争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保持企业活力与动力;
知识产权转让人的转让权是一种私权特性的权能,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书也是一种私法特性的民事契约书(合同书)。知识产权转让个人行为是一个根据彼此被告方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授予转让方与购买方大量的买卖自由空间,能够 提升知识产权转让的,从而活跃性以知识产权转让为具体内容的知识产权貿易。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中也包括众多性、法律法规性较强的关键点,伴随着当今知识产权转让的买卖实践活动愈来愈经常而繁杂,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学的点应偏重于法治化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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