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任。
过去室人员不注意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分类,随便将生活垃圾也倒入医疗垃圾收集袋中,造成大量的医疗废弃物的产生,无形中造成医院的废物处理费用增加。应用该系统后,可以促进各个科对垃圾的分类,不再随便将生活垃圾混人医疗垃圾中,不仅为医院节省下大笔开支,同时也培养了医务人员良好的工作习惯。利用该系统与传*病管理系统的有机结合,可以方便院感管理部门迅速在找具有危险性废物的去向以及各个环节经手人的信息。可以跟踪出现传*病病例的科一段时间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弃物的去向信息,方便追回、处理这些具有危险性的医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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