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推行疫期收运措施:制定合理、完善的废物收运计划,选择佳废物收运时间,运输线路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路段等敏感区域;对不同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分类收集措施,并根据废物不同形态选择不同盛装设备或包装方式;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专门培训;运输车辆配备必要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和联络通讯设备;对各收运车辆行车路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通报路况,避免运载车辆长时间道路逗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先在医院进行分类,其中5大类医疗废物必须送往具有资质的医废处置中心焚烧销毁,而输液袋、输液瓶等医疗垃圾则可以进入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然而,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并未认真落实,医疗垃圾泛滥的问题一直存在。医疗垃圾流入“黑作坊”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本以疾病,给社会带来健康为职事的一些医院,却成了可怕的污染源,成了“病原体”。仅有曝光、查处的思路治标不治本。医疗垃圾的处理规定谁来落实,如何落实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如果没有刚性约束机制,指望医院靠道德自觉,处理好医疗垃圾,是不现实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垃圾处理监管机制,把医疗垃圾处理纳入医院考核评价体系,让医疗垃圾处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准可操作;只有建立健全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医疗垃圾处理不力的医疗机构一查到底、严格问责。医疗垃圾才不至于成为一笔糊涂账。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