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贮存场所外应设有明显的带有警示标志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牌。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有基本清洁设施。暂时贮存设施内的地面与1米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污水应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避免阳光直射,有良好的照明与通风条件;有基本的消毒设施与物品。
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四条,国家推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第六条,医疗废物处理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备注1、废弃的、精神性、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规执行。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3、批量的含的体温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性废物收集。5、隔离的或疑似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