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时贮存场所外应设有明显的带有警示标志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牌。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有基本清洁设施。暂时贮存设施内的地面与1米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污水应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避免阳光直射,有良好的照明与通风条件;有基本的消毒设施与物品。

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四条,国家推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第六条,医疗废物处理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版权所有©2026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