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划分不当
解析: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人防规范》)7.2.4条,对于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车库),其通信设备、音响报警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 为二级负荷。
设计常见问题是:将“通信设备、音响报警设备、应急照明等”定为二级负荷,按二级负荷的要求配电;将“正常照明、电动门等” 定为三级负荷,按三级负荷的要求配电。这是不对的,要对照《人防规范》予以更正。
问题2: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电源引接不符合要求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7.2.15条,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2.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二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且必须要有一路内部电源(内部柴油电站或EPS、UPS蓄电池组)供电,因为外部电力系统电源战时失电的可能性极大,不能保证用电的可靠性。一级负荷容量较小时,以设置EPS、UPS蓄电池组电源为宜。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站电源,或周围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站电源。无法引接时,也应如同一级负荷一样,由EPS、UPS蓄电池组供电。
设计常见错误是:战时一级负荷的电源,一路引接电力系统、一路引接区域电站,没有设置内部柴油电站或EPS、UPS蓄电池组;对战时二级负荷的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没有设置EPS、UPS蓄电池组。这样做,无法保证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的可靠性,设计时必须按照《人防规范》的上述要求执行。
问题3:每个防护单元的配电系统未能自成体系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2.14“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7.4.9“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
电力系统电源进入防空地下室的低压配电室内,由它配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应独立,同样电站控制室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也应独立,即均应以***式配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防护单元在战时电源的独立性,自成系统,互不影响,当相邻防护单元被破坏时,本防护单元仍能独立工作。
设计易犯错误是:各防护单元人防配电箱电源,采用树干式或链式串接供电,而没有从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的馈电屏起独立***式供电,影响了各防护单元战时电源的独立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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