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1事责任。逃1税与偷税的概念基本相同,我国有关法条的规定中没有“逃1税”的概念,一般是将其归入偷税的范围加以处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的一项经济政策,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正是相应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因此会得到国家的支持与鼓励。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
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性的特点。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的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有关。
税收筹划的特点
择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供选择,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多种方式可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和必要。择优性是税收筹划特有的,、不需要进行择优判断。税收筹划是在几种合法方案中,选择使自身经济效益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轻的方案。一般的,在税负轻时,企业效益达到,但也并不总是如此,因此,企业必需从全局角度,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方案,而不应把注意力仅局限在税收负担的大小上,否则会误导经济行为或造成投资失误。例如,某一方案虽然可以使企业税负较轻,但在此领域企业丧失自己的优势,结果总体利润减少,则也是不可取的。
事前计划性
纳税义务履行的滞后性,决定了企业可以对自身应纳税经济行为事先的遇见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点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及收入和支出控制等途径,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做出选择。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而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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