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l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l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l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l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医疗废物分类
感l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废物和病理性废物。
传l染性废物
感l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起传l染病传播风险的医疗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和其他敷料;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和一次性医疗l器械;废弃衣物;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经医疗机构处理的隔离传l染病病l人或者疑似传l染病病l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及细菌、病毒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
6.一次性医疗用品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l器械视为感l染性废物。
处理方法:
1.用带盖的黄色医l用垃圾桶收集,并设置专l用黄色医l用垃圾袋。当容器装满3/4时,垃圾袋应密封并贴上特殊标记。
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病毒保存液,在生产场所用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l染性废物收集。
3.废尿、脑脊液等标本可通过污水处理系统直接排入下水道。
4.丢弃的血液、粪便样本等感l染性废物,放入带盖的医疗垃圾袋和医疗垃圾箱。
5.输血24小时后,输血袋应单独收集在黄色医疗垃圾袋中。
6.隔离感l染l病l人或疑似感l染病l人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用双黄医l用垃圾袋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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