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轨道式起重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0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多0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zui小距离;
(1)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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