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⑵避难走道的前室;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特别是川菜、湘菜的厨房,因辣味严重刺激鼻子和眼睛,排风量要适当加大。⑵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⑶电影放映间、舞台等。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排烟设置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排烟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但管道送风速度可以低些,抽风柜后的风速比抽风柜前的可以取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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