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细石混凝土
一.施工:
1、材料在使用前,材料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2、在原材料加工过程中,须防止其它石种及杂质引入,
3、严格控制材料的配合比,搅拌应均匀一致,颜色一致,
4、其它按常规混凝土施工及保养。
二.技术指标及质量:1、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为了保证质量公正性,工程在施工时,应在有关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送到相关的第三方进行不发火性能的测试,并由其出具检验合格证。
3、质量有保证:其不发火性能有效期为长久有效,与建筑物共存。
不发火地面常用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如生产企业、化工企业车间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条文说明对此作如下解释: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整体的甲类厂房以及有可燃粉尘、纤维等可能发生危险的乙类厂房,生产过程中比空气重的物质易在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积聚。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和避免车间地面、墙面因为凹凸不平积聚粉尘,故对地面、墙面、地沟盖板的设计等提出了预防引发的措施要求。
水泥可根据设计要求、砌筑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水泥品种。选择中低强度的水泥即能满足要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天。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措施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所用的石灰膏的稠度应控制在120m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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