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地面常用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如生产企业、化工企业车间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条文说明对此作如下解释: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整体的甲类厂房以及有可燃粉尘、纤维等可能发生危险的乙类厂房,生产过程中比空气重的物质易在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积聚。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和避免车间地面、墙面因为凹凸不平积聚粉尘,故对地面、墙面、地沟盖板的设计等提出了预防引发的措施要求。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