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门的相关应用及工艺规范防火卷帘门是现代高层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防火设施,防火门除具备普通门的作用外,具有防火、隔烟、抑制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疏散的特殊功能,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合。
根据《高规》GB50045-95规定: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门分隔。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y2009fjkhfsd级防火门、窗。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防火门、窗。
5.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 GB/T 7633-2008 )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 GB/T 7633-2008 )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084-2017 )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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