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南世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南人才集团),集团总部位于湖北武汉,多年来,集团始终秉承诚信经营、好的服务管理理念,依托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在猎头服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生产外包、业务外包、薪酬外包、用工风险外包等方面颇有建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详细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一些地方激增,主要是因为它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方面的作用。在一些企业,同工不同酬和同工不同待遇的问题在早期是突出的。虽然在过去两年有所缓解,但并没有完全消失。例如,一些企业规定外派工人的有薪工资和休假日与正规工人的有薪工资和休假日相同,但隐性待遇不同。正规劳动者有“五险一金” ,而派遣劳动者只有“三险一金” ,支付基础较低。在大量工人转为全职工作后,企业肯定担心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型劳务派遣机构的逐步发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员工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劳动人事管理成本选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为了更加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展开合作前都会签订合同,作为此后产生问题的依据。为此如何去签订一份派遣合同及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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