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劳务派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 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6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再派逍"、“内 部派遣"和非全日制招用为法律所禁止。之所以禁止这三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在于它们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首先,就再派造行为所产生的关系而言,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之所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其目的是为了履行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义务。按照劳务派逍关系的法构造,由于用T单位的地位不同于用人单位这一雇主地位,尽管其可以在- -定的范围内支配、使用、管理被派遣的劳动者,但没有权利再处分其与被派遭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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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都对劳动者负有“告知” 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正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则表明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制度
合同白由原则要产生公平正义之结果,其前提是主体双方实力基本相当,否则,合同自由原则就成为强者盘剥弱者的利器。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其无法与资方平等协商合同条款,应约定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为实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标,《劳动合同法》对作为资方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规定了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 第58条。第60条较为细致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遭中对劳动者应负的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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