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我公司提供各种调查内容)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物的债权,应提供***物的收据等,说明***物的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8、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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