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l破与拆除工程资l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l破或拆除***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l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突然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拆除工程交底要求:
1、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具袋内;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若作业人员在拟拆除的建筑物结构、部分上操作,必须确定其结构是稳固的;
2、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5、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面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6、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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