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拆除的房屋,必须满足哪些前提?
一般来说,许多人都是盼望房屋拆除拆迁的。虽然说在一个地方住的好好的不想从老房子里搬走,但是倘若能得到更多的钱住上更好的房子,谁又会拒绝呢?
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从征收部门手中获得的补偿款并不能使他们在同区域买上居住条件相似的房屋,这样就导致双方不能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被拆迁人就会想,倘若我一直不在协议上签字,行政机关究竟能不能对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呢?我合法的房屋会不会被拆除呢?
能不能和会不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没签订协议的状况下,倘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是不能对你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
房屋拆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拆除需要符合公共利益
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国仿和外l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珐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除需要补偿合理
房屋拆除补偿公平合理
即便是我们老百姓之间做个买卖,也讲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说***为了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具有强制性,但是,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拿走我们的土地和房屋,在没有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之前,强制性是没有合法基础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以说,补偿必须公平合理,否则就不能保障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条件。
综上所述,面对强拆,如果我们采取了法律手段,是可以拒不搬迁的。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松的话,地方***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珐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珉***进行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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