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试验检验和寿命检验。其方法应该满足JB/T9008.4中的规定。
空载试验:记录每相电压、电流;限位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导绳器的装配质量;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转动了;电动运行小车的噪声。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者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结构形式、规格型号、温度监控、绝缘、接地、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缠绕的正确性、减速机油位,以及是否漏油;吊钩是否转动灵活;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
额定载荷试验:试验、下滑量测量、测量起升速度、起升机构噪音、记录电压、电流和功率。
带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检查其性能。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
为了保证电动葫芦的使用安全,在以下情况下电动葫芦是禁止起吊的: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阴暗信号看不清不吊。
4、危险品不吊。
5、设备带病或强烈抖动负荷不吊。
6、钢丝绳不合格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7、埋在地上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负重量的重物不吊。
8、吊物容器过偏不吊。
9、不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
10、作业不吊。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的2015年《特种设备目录》,经批准,公布施行。电动葫芦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去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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