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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消防工程验收服务放心可靠 芜湖纳川消防施工
来源:2592作者:2021/4/15 5:39:00






消防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专职消防队(站)及微型消防站管理:

(1)专职消防队(站)应配备能与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通讯设备;每辆执勤消防车宜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工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通讯设备。

(2)消防队(站)配备的消防车辆、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救护器材等配备应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3)每月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和外观检查,并保存记录。

(4)每半年对消防车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包括需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的相关设施检测,并保存记录。

(5)消防人员救护器材应定置摆放,并设置标志;每月检查一次,并保存记录;应按其使用周期和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6)消防重点单位按照工安部消防局《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上墙。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赵老师 (业务联系人)

1539531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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