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所载同品种或相关内容的上版药典标准或原国家药品标准即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及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四部收载通用技术要求和药用辅料。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
本部为《中国药典》一部。
二、 《中国药典》主要由凡例、通用技术要求和品种正文构成。
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对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检验和检定中有关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和基本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包括《中国药典》收载的通则、指导原则以及生物制品通则和相关总论等。
《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品种正文。
三、 药品标准由品种正文及其引用的凡例、通用技术要求共同构成。
本版药典收载的凡例、通则/生物制品通则、总论的要求对未载入本版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四、 凡例和通用技术要求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用技术要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品种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据此执行。
五、 品种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产品而言。任何有违GMP 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未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
六、 《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 Chinese Pharmacopo; 英文缩写为ChP。
六、“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可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迸行的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
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残留、等。
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1 3 % ; 药屑及杂质通常不得过3 % ;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残留量不得过150mg/kg; 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
七、“浸出物测定”系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材和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
八、 “含量测定”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供试品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
【附注】(1)进行测定时,需粉碎的药材和饮片,应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要求粉碎过筛,并注意混匀。
(2)检查和测定的方法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方法或的有关通则方法进行。
(3)药材炮制项下仅规定除去杂质的炮制品,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药材标准检验。
哪里可以做药品检测
药品检测项目众多,包括药品质量检测、成分检测、重金属检测、不良反应检测、密封性检测、外观检测、常规检测、理化检测、安全检测和缺陷检测等。
对于个人,如果对于所购买的药品质量等持怀疑态度,可以到对应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局下辖的药检所做药品检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药品的界定,个人在检测前务必要了解清楚。
含量测定:液相色谱法(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示差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气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分子排阻色谱法、气相/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
微生物限度检测: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等。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铅、铜、镉等,重金属检查、铁盐检查、铵盐检查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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