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食谊汇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代理食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注册、QS办理、食品企业标准注册、食品标准备案、万级净化车间装修等服务。 公司以“全方1位、全过程”的服务方式,合理的服务价格为客户提供***服务。
QS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以“全方1位、全过程”的服务方式,合理的服务价格为客户提供***服务。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国家质检总局***国1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举措。《细则》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除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予企业必备条件审查。《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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