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自净。进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降解和消除的现象。
水源地保护。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实施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水质布点采样。为了反映水环境质量而确定监测采样点位,采集水样的全过程。
水质监测。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分析技术,对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饮用水等水质进行分析测定的分析过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实力***、技术的环境政策研究队伍,长期致力于地方环境政策研究,主要开展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对策、主要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对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等研究,欢迎来电咨询!
生态环境部新政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要求
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重点区域各省市应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1级和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各地也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由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继续执行企业绩效分级“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的,不应评为A、B(含B-)级和性企业。
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性指标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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