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技术的现状分析
体系逐渐变得完善
在我国传统的环境检测技术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在环境检测的技术手段上呈现出来的是一种贫瘠的状态。但是随着近年的发展,环境检测技术的体系已经逐渐的趋于完善,相关的技术手段也开始变得多了起来。
环境检测任务量较多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资源存储丰富,可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但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也开始开展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内容。不可否认的是,此类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民众对环境保护理念的认知。很多企业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也在积极筹备着环境检测方面的工作。但是环境检测任务总量非常多,但是符合操作要求的技术人员总量却非常少,导致断层情况的出现。尤其是化工企业、重工业企业等以往对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需要非常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企业给予员工的工作虽然很高,但是工作负荷却非常高,这也导致了员工工作热情直线下降,从而降低了环境检测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
一般应布设对照、控制、削减三类断面。
特别应注意:
1、调查范围的两端布设一个取样断面。
2、重点保护水域及环境敏感点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4、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有污水排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5、重点水工构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闸坝)应布设取样断面。
6、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米处应布设取样断面。
在线监测作为非现场的重要手段,能够为生态环境提供线索,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叠加时期,为更加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无谓打扰,同时保证企业排污状况实时处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
重点排污单位要参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范要求,确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口及应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制定好安装联网计划,并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后15日内,在省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填报。对不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通过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填报不安装联网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报请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核。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联网计划的报送以及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的不具备安装联网条件排放口的审核工作,并向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备案。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要开展抽查复核,对审核判定工作中把关不严、失职失责的,纳入“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做好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及验收后的备案工作,建立台账,并定期向机构通报备案信息、安装联网进度以及不安装的证明等相关情况。(责任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监控机构,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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