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土壤污染,我们认为工矿企业应该至少做好以下4方面:
1.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情况下进行。
2***和质量控制,分监测人员、水质、气体、噪声、固体废物五项进行。
(1)参加竣工验收监测采样,检测数据经三级审核。
(2)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和质量控制
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
(4)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5)固体废物监测分析***和质量控制
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的质控样品分析。
3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原则。
4废气监测技术要求,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应用的增多,在线监测设备品牌和在线监测运维单位也越来越多,在线监测设备销售和运维市场***竞争,产品和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的事件屡见不鲜。排污单位在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在线监测设备和运维服务的同时,环境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测方面的问题仍然百出,排污单位受到处罚的同时,也给环境管理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应用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和不便。
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监管和数据应用方面存在问题,各地陆续开始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采样处安装视频监控,同时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控,通过后端平台对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状态、参数设置、污染源排放特征、运维事件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俗称“动态管控系统或智能管控系统”),大程度降低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中的人为因素,做到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运行过程和参数的全程监控,提高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
在动态管控系统实际应用中,排污单位、运维单位及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对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的认识和作用,往往与环境管理部门对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的认识和作用有较大的差异,那么污染源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动态管控是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自证准确可靠的一种方式。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指出,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怎么能说明使用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准确的呢?往往排污单位通过购买有相关资质和检测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校准校验、维护维修等方式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但是在在线监测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在线监测设备质量和相关环保服务是否能够持续稳定的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人工方式去监督、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和运行事件,工作量大且不能保证完整性和连续性。动态管控通过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数据、状态、参数进行监控,对运维事件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环境管理部门。设备和数据运行正常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在线监测数据产生的整个环节和过程是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准确的;设备和数据发生异常时,对相关异常数据的处理和设备维修,可以做到可远程核查,便于环境管理部门对异常数据的核查和相关数据应用中的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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