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我国实行的是特种行业管理,只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的企业,才能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活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更不得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并基于此进行市场交易,否则将属违fa经 营而被处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fa回 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fa所得;违fa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fa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fa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fa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正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汽车的补贴低、拆解工艺缺少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原因,使得一些非正规 的汽车拆解企业和个人不惜铤而走险。他们利用监管漏洞、市场需求及相对高的价格you惑,占据了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大半江山。他们通过二手车买卖或回收等非正 规报废方式,将车辆或车辆的零配件进行再拼装、再翻新、再出售,“以次充好”、“改头换面”后重新流入汽车交易和维修市场,使得二手车黑shi交易异常***, 并形成了一条以非正规报废汽车拆解公司这个“杂牌军”为起点的完整的灰色利益链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报废汽车的买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买卖报废车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仅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事”。但以这种看似合法的形式转让报废车辆,实质上违反了国家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制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了危害,属于应当予以严格禁止的违fa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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