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报废汽车的买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买卖报废车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仅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事”。但以这种看似合法的形式转让报废车辆,实质上违反了国家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制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了危害,属于应当予以严格禁止的违fa行为。
汽车报废回收领域传来了越来越多的好消息。日前,《g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其中明确指出,再制造是机电产品资源化循环利用的z佳途径之一。为更好实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到2020年,突破一批制约我国g端智能再制造发展的拆解、检测、成形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建立100家g端智能再制造***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带动我国再制造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不难想象,一直以来被“边缘化”的我国报废汽车再制造领域在这轮智能化再制造的推广中也将受益颇深。
新《办法》则明确,“五大总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不再“一刀切”地“称斤卖”,而是根据报废车辆的品质差别,由市场自行决定其回收价格。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在汽车报废的时候享受到更大的补贴力度。以往“消费者卖不上价,回收企业赚不到钱”的时代,终于要过去了。
报废一辆车才能拿到五六百元,还不如卖废铁,这是很多小区或者停车场“僵s车”泛滥的主要原因。9月1日起,这种情况有望发生转变。根据商wu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xi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上的“五大总成”可以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今后报废车回收将实现“一车一价”,价格也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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