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的性质,水的灭火作用主要有冷却、窒息、稀释、分离、乳化等方面,灭火时往往是几种作用的共同结果,但冷却发挥着主要作用。
一、冷却作用
由于水的比热容大,汽化热高,而且水具有较好的导热性。因而,当水与燃烧物接触或流经燃烧区时,将被加热或汽化,吸收热量,从而使燃烧区温度大大降低,以致使燃烧中止。
二、窒息作用
水的汽化将在燃烧区产生大量水蒸气占据燃烧区,可阻止新鲜空气进入燃烧区,降低燃烧区氧的浓度,使可燃物得不到氧的补充,导致燃烧强度减弱直至中止。
三、稀释作用
水本身是一种良好的溶剂,可以溶解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如醇、醛、醚、酮、酯等。因此,当此类物质起火后,如果容器的容量允许或可燃物料流散,可用水予以稀释。由于可燃物浓度降低而导致可燃蒸气量的减少,使燃烧减弱。当可燃液体的浓度降到可燃浓度以下时,燃烧即行中止。
四、分离作用
经灭火器具(尤其是直流水)喷射形成的水流有很大的冲击力,这样的水流遇到燃烧物时,将使火焰产生分离,这种分离作用一方面使火焰“端部”得不到可燃蒸气的补充,另一方面使火焰“根部”失去维持燃烧所需的热量,使燃烧中止。
五、乳化作用
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在未形成热波之前,以较强的水雾射流或滴状射流灭火,可在液体表面形成“油包水”型乳液,乳液的稳定程度随可燃液体黏度的增加而增加,重质油品甚至可以形成含水油泡沫。水的乳化作用可使液体表面受到冷却,使可燃蒸气产生的速率降低,致使燃烧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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