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的意见,经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 )
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消防部门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0.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
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0.3 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
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0.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
03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资格”。一般指从事某一***(工种)所需学识、技术和能力方面的起点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推行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大都属于这一类。
04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准入类资格”,它是作为一种行业准入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就不能合法的从事该项职业。消防工程师就属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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